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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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制度
法律分析: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的通关模式分别有哪些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的通关模式有以下几种:
直邮模式:商品直接从海外发往国内,由海外卖家或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发货和清关。
B2B2C模式:海外卖家将商品发往国内的跨境电商平台,由平台负责仓储和清关,再由平台卖给国内消费者。
自贸区保税模式:海外卖家将商品发往中国的自贸区,由自贸区内的物流公司或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仓储和清关,再由自贸区内的跨境电商平台卖给国内消费者。
并行进口模式:海外卖家将商品发往中国的特定保税区或口岸,由境内企业负责进口和清关,再由境内企业卖给国内消费者。
离岸结算模式:海外卖家将商品发往中国,由中国的支付机构负责结算,再由国内物流公司负责配送给消费者。
以上模式适用的条件和手续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通关模式。同时,需要遵守中国和海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进出口商品合法合规。
跨境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以下为《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的主要内容:
一、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监管办法,规范操作,严密监管,不得随意将政策规定扩大化。
二、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焊管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非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三、开展网购保税金库的区域应具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设置专用仓库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管理,并配备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跨境保税进口商品进、出、转、存电子数据。
四、各海关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参数设置,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发现异常情事应及时移交稽查或缉私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对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的区域应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质。
六、请各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网购保税进口试点以来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处置一场情况,完善监管办法。
供参考!
跨境电商服务四种通关模式及流程
揭秘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四套路径,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的世界,贸易形式繁多,其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保税电商模式"、"电子商务模式"和"保税电商A模式"各具特色。让我们深入理解这四类通关流程,以便更好地运用它们。
01. 9610-一般出口模式
9610模式,如同一道高效的出口大门,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策略。电商商品通过邮、快件分批发送,海关仅凭清单放行,然后定期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企业借此办理结汇和退税手续,快速响应市场变化。
02. 1210-保税出口模式
1210,即"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家将商品存放在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中,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依据订单逐一完成清关,从保税仓打包发货。这种方式主要在10个试点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地运作,优势在于物流成本低,通关效率高,售后服务响应快。
03. 9610-直购进口模式
9610直购进口模式针对个人或电商企业,商品通过电商平台交易,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适合跨境电商小额多单特性,虽无备货要求,但海外打包成本高,物流时间较长,适合业务量增长迅速的情况。
04. 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239监管方式是针对境内电子商务企业进口跨境零售商品的特定路径,与1210不同,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随着政策调整,保税进口业务在不同城市有了差异化管理,非试点城市需使用1239代码进行报关,监管更加严格。
总结来说,每一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了解这些通关模式,电商企业才能更好地规划运营策略,优化物流流程,把握跨境电商市场的脉动。在跨境贸易的舞台上,选择适合自己的通关方式,是成功的关键。
我国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及通关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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