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同州销售法规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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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的各州法规
美国联邦一级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无论种族和性别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竞选法主要还是在州一级,全美50个州各有各的选举规定和投票方式,总统大选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选初选问题上,就有数以百计的法律条文和规章。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公众都喜欢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实于这个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拿民主党初选为例,有些州采用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注册的民主党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和独立派人士参加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有所不同,因为人们要聚到在一起进行讨论,因此会占用个人更多的时间,参加这种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内忠实成员。”
*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一马当先*
另外,各州对什么时候举行初选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从传统上讲,第一个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的是新罕布什尔,第一个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爱奥华。初选的最初阶段非常关键,因为选举结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如何,而且往往会对后来的选举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因此政党总统竞选人都会努力争取在最先举行初选的州获得胜利。
至于哪个州应该最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它的初选必须在其它任何一个州举行初选的一个星期之前举行,因此如果有哪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选时间提前,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也就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在应该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执,因为没有一个州愿意在竞选已经成为定局后才开始举行初选。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都在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州举行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对于这两个州是不是最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有很多的争议,因为它们都不算是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而且少数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的代表可能和它们选出的代表不一样。”
*州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党内部的竞选规定和州竞选法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选时间,但是如果政党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法律说,它将在新罕布什尔州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这样,它就不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向新罕布什尔做出承诺,让它首先举行初选。”
上面,我们介绍了各州大选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各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规定。如果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据美国法庭的判决,在由谁参加初选以及初选法规的问题上,政党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州的法律要服从政党的竞选规定,接下来,我要为您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竞选法的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美国各州法律不同的原因是什么
1.美国各州法律不同的原因在于各州拥有立法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法律,这导致即使是相邻的州也可能法律各异。
2.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体系。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有一项法律禁止在澡盆中吃橘子,这一规定让人感到既好笑又疑惑。
3.关于这一法律的解释众说纷纭,有人担心洗澡时吃橘子可能导致溺水或噎到。尽管如此,这一规定还是让人不禁思考,为什么这样一条看似荒谬的法律会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文本中。
4.一种解释是,各州会制定一些独特法律来展示其立法权的特殊性和对自由的重视。实际上,确实有许多州有类似的古怪法律。
5.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还有其他一些奇特法律:禁止动物在酒馆、学校或宗教场所1500英尺内公开交配;无人驾驶汽车不能超过60英里时速;女性不能穿着家居服装开车。
6.不仅是加利福尼亚州,其他州也有类似的古怪法律。例如,俄亥俄州规定可以请鱼喝酒,但禁止将鱼灌醉;科罗拉多州规定亲吻熟睡中的女性是违法的;罗德岛州规定店主在周日向同一位顾客出售牙膏和牙刷是违法的。
7.这些法律大多源于立法者针对特定案件制定的条款,而后未进行修改或删除。这些法律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的应急措施,并非所有情况都能适用。因此,要确保每一种情况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解决,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美国个个州的法律不同
不是.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国把各自权力交予联邦政府,同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为什么说联邦制中所尊重的州的权力由来已久?因为美国建国之初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州的权力的来源具体表现在:
(1)早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政策,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当时大多数殖民地是英王的直辖领地,总督由英王任命,权力较大,总督有权任命法官和殖民地管理机构的其他官吏。其他殖民地有的是国王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授给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被称为业主殖民地,其总督由业主任命,权力较小;有的是一定数量的移民在不违反英国法律的条件下建立的自治殖民地,其总督由贵族与高级商人中选出,权力最小。这些不同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州与州之间相对独立,十三块殖民地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力机构。
(2)美国特有的自然条件和北美初期移民们的生活习惯而形成的独立、创新精神;使各州人民采用不同的机构和行政手段进行创业。早期移民们散住于一片辽阔的土地上,又为许多天然屏障所分隔,他们抛弃了原有的一切(身份、地位等),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新大陆、在平等基础上竞争,根据客观环境来创立新制度。英国虽统治全体殖民地,但各个殖民地的人民却一直自己管理乡镇的事物。
(3)北美移民的精神归属。由于每一个州都是一个单独的整体。独立前,北美移民们认为自己既是英王的臣民,又是某个殖民地的公民。独立后,他们基本的、持续的忠诚还是倾注于自己的殖民地,即现在的某个州。“美国人”的概念虽为多数北美殖民地的人们接受,但北美人心目中的“国家”概念是模糊的,而且也并未深入人心。在许多人心目中“国家”只是一种象征、一面旗帜,真正的政权实体是州政府而不是国家。
(4)最早的美国可以说是在十三个各自为政的地方政府抗拒英国殖民统治坚持自身权利的情况下诞生的。经过六年邦联政府的领导,美国人已习惯了各州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并把这种独立看成是民主传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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