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品的分类、特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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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国际贸易业务的特点。
【答案】:(1)国际贸易实务过程
为了说明国际贸易业务的特殊性以及后面将要讨论的国际电子商贸系统结构的必然性,这里先简略地给出一个国际贸易操作的实务过程。主要是指商贸业务单证的交换过程。即在基本确定要购买的意向之后,双方开始操作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事宜以及与承运商洽谈有关运输要求和到岸联运等。一切谈妥后,再由各方汇同金融单位(一般是银行或专业的担保公司)开具信用或担保证明,同订单等一道正式发往卖方国家。卖方系统收到订单,并确认所有手续齐备后,通知买方接收订单(和发货细则),通知生产商组织生产(或直接提供现货),联系承运商淮备运输货物。同时买卖双方还要与各自国家的海关、商检、税务、口岸管理,以及进出口管理等部门联系并办理各种手续。如报关单、许可证、配额、关税单以及各类银行单证等等。各种单证、票据、文件达六七十种。所涉及到的单位除买卖双方以外,还有双方的进出口代理商、双方国家的海关、商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承运商、物流公司等众多部门。由此可见,单证票据和文件繁多、涉及到的单位广泛是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的主要特点。
(2)单证规范化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的国家,于是各国的语言、商贸规定、进出口管理程序、关税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差别又形成了国际贸易业务过程的另一大特点。对于一个国际贸易的实务操作过程来说,这些特点均会体现在其贸易过程的各种单证上(包括:单据、票据、文件等)。因此,各国的商业机构、金融机构、管理机构和经贸双方都要认同贸易过程中的各种单证。所以,开发电子商贸的同时还必须统一商贸规则和规范单证,并通过规范单证来统一和规范双边的贸易实务操作程序。这中间包括:使用标准的语言、-致认定的商贸术语、统一的单证文本以及文本数据交换格式等等。总之,单证规范化的目的是,既要使得商贸业务能够顺利的开展,又要使得各方在理解和执行单证所明确的内容方面获得一致。如果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国际电子商贸系统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用电子邮件来处理商贸单证数据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是电子邮件技术在国际商贸实务操作领域中的应用。 EDI在这之间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即建立一种各网络、各设备和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标准,以确保网络各结点和业务系统之间准确的数据通信。
国际贸易可分为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的基本类型
国际贸易活动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国际贸易做不同的分类。其中最基本的分类有:
一、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按照商品的流向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销往他国市场的贸易活动;进口贸易是指将外国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的贸易活动。就一笔交易而言,对卖方是出口贸易,对买方则是进口贸易。
由于一国对某种商品的各品种的生产和需求不一定一致,因而,在同类商品上往往既有出口也有进口。若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一地区在某种商品大类的对外贸易中,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出口;反之,如果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进口。
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商品有时要经过第三国国境,第三国对此批货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对第三国来讲,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二、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按照商品的形态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是指实物商品的进出口,因为实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在国际贸易中,有形商品种类繁多,通常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大类。初级产品是指没有经过加工或加工很少的农、林、牧、渔和矿产品;工业制成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的产品。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0类);饮料及烟草(1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类);动植物油、油脂和蜡(4类);化学品及其有关产品(5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机械及运输设备(7类);杂项制品(8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9类)。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
无形贸易是指非实物形态的劳务和技术的进出口。因为劳务和技术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贸易主要包括运输、装卸、保险、金融、邮政通讯、船舶修理、国际旅游、工程服务、代理、技术转让等等。关于无形贸易,至今还没有像实物商品那样的国际分类标准。
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是:有形商品的进出口,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它是整个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无形商品的进出口,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不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但它也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代以来,电子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部分服务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盘像是有形产品,但就其性质而言,应是服务产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模糊了。
三、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按照贸易过程中有无第三国参加,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的,没有第三国介入的贸易。商品从生产国直接输出到消费国,对生产国来说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直接进口,都是直接贸易。
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商品通过第三国转卖给消费国,对生产国来说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进口,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指一国(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数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以及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和香港等。它们由于具有上述条件,便于货物集散,所以转口贸易很发达。
四、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按照划分进出口的标准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中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原苏联及东欧等国家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专门贸易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如果暂时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或放在其他特区内使用而未进入关境,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过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就是一国的专门贸易额。美国、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五、现汇贸易、记账贸易和易货贸易
按照贸易清偿方式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现汇贸易、记账贸易和易货贸易。
现汇贸易是指以现汇结算方式进行交易的贸易。由于现汇在运用上灵活、广泛,可以自由地兑换其他货币,所以,该方式是目前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最普遍的一种。其特点是银行逐笔支付货款,以结清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以信用证为主,辅以托收和汇付等方式。
记账贸易是由两国政府间签订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按照记账方法进行结算的贸易。其特点是在一定时期内(多为一),两国间贸易往来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到期一次性结清。通过记账贸易获得的外汇称为记账外汇,一般仅用于协定国之间,不能用于同第三国的结算。
易货贸易是指商品交易的双方依据相互间签订的易货协定或易货合同,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结算方式,互相交换货物的一种交易行为。此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那些外汇不足,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无法以自由结汇方式进行相互交易的国家。
简述国家的经贸类型和特点
1、按商品流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转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销而输往国外,则不计入出口贸易的统计之中,如运往境外使馆、驻外机构的物品,或者携带个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进口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用以生产或消费的商品,又称输入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购入而输入国内,则不计入进口贸易。同样,若不是因购买而输入国内的商品,则不称进口贸易,也不列入统计,如外国使、领馆运进自用的货物,以及旅客携带个人使用物品进入国内等。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输往丙国销售,对乙国来说,这项买卖就是过境贸易。在过境贸易中,又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境内后不存放海关仓库而直接运往B国;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C国境内后存放仓库,然后再运往B国。在过境贸易中,由于本国未通过买卖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过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国的进出口统计中。
转口贸易(Entreport Trade)是指本国从A国进口商品后,再出口至B国的贸易,本国的贸易就称为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转口运输,即货物从A国运入本国后,再运往B国;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运输,即货物从A国直接运往B国,而不经过本国。
复出口(Re-export)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没有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就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复输出。如进口货物的退货、转口贸易等。
复进口(Re-import)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入本国,则叫做复进口或再输入。产生复进口的原因,或者是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商品销售不对路,或者是国内本身就供不应求。从经济效益考虑,一国应该尽量避免出现复进口的情况。
2、按商品形态划分: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买卖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如粮食、机器等)的交换活动。为了便于统计和分析,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1960、1975、1985还分别对其作过三次修订。在这个标准分类中,把有形商品分为10大类(Section)、67章(Division)、261组(Group)、1033个分组(Sub-group)和3118个项目(Item)。SITC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有形贸易商品。每种商品都有一个五位数的目录编号。第一位数表明类,前两位数表示章,前三位数表示组,前四位数表示分组,五位数一起表示某个商品项目。例如,活山羊的标准分类编号为001.22。其中,0表示类,名称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表示章,名称为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1表示组,名称为主要供食用;001.2表示分组,名称为活绵羊及山羊;001.22表示项目,名称为活山羊。
无形贸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买卖一切不具备物质形态的商品的交换活动,例如运输、保险、金融、文化娱乐、国际旅游、技术转让、咨询等方面的提供和接受。无形贸易可以分为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一般来说,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是指提供活劳动(非物化劳动)以满足服务接受者的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为了便于统计,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把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方式:(1)过境交付,即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即在一国境内向来自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3)自然人流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境内提供服务;(4)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境内以各种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技术贸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是指技术供应方通过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将技术有偿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使用。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有一个鲜明的区别,即有形贸易均需办理海关手续,其贸易额总是列入海关的贸易统计,而无形贸易尽管也是一国国际收支的构成部分,但由于无须经过海关手续,一般不反映在海关资料上。但是,对形成国际收支来讲,这两种贸易是完全相同的。
然而,无形贸易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的贸易额在最近几接近于国际商品贸易额的1/4。不少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已占其出口贸易额的相当比重,有的(如美国)已达一半左右。近来,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有形贸易的增长速度,且继续保持着十分强劲的势头。特别是乌拉圭合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把服务贸易纳入国际贸易的规范轨道,逐步实现自由化。这将促使各国进一步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我国提出的发展大经贸的工作思路,实际上就强调了发展无形贸易的重要意义。
3、按境界标准划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这是由于国境和关境不一致所产生的统计标准。
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以国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因购买输入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进口,凡因外销输出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总贸易可以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总进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内)跨国境进口的总额。总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内)跨国境出口的总额。将这两者的总额相加,即总进口和总出口之和,称作总贸易(General Trade)额。世界上某些国家,如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采用总贸易方式来统计。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以关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因购买输入关境的商品一律计入进口,凡因外销输出关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专门贸易可以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专门进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内)跨关境进口的总额,专门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内)跨关境出口的总额。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额就是专门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这样,外国商品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区)的一类贸易活动不再列入进口贸易项目之中。显然,专门贸易与总贸易在数额上不可能相等,但两者都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时(如一)对外贸易的总额。世界上某些国家,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采用专门贸易方式来统计。
各国都按自己的统计方式公布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并向联合国报告。联合国公布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一般注明总贸易或专门贸易。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不列入专门贸易。
$page$4、按贸易关系分: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直接从生产国(出口国)销往消费国(进口国),不通过第三国转手而进行的贸易,这两国之间的贸易称为直接贸易。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从生产国销往消费国中通过第三国转手的贸易。对生产国和消费国来说,开展的是间接贸易;而对于第三国来说,则进行的是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别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否经过第三国(中间国)为标准,而与运输方式无关。直接贸易可以是生产国的商品通过第三国转运至消费国,间接贸易可以是生产国的商品直接运往消费国。
5、按贸易国数目划分:双边贸易、三角贸易和多边贸易
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是指两国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两国政府往往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要求两国在开展贸易时必须遵守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的规定。双边贸易所遵守的规则和调节机制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第三方非签约国之间开展的贸易。例如,在《中美贸易条约》下开展的中美贸易就是一种双边贸易。
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是指在多个国家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同样,多个国家政府之间也需要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而且这些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也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其他非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家所开展的贸易就属于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划分:自由结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自由结汇贸易(Free-Liquidation Trade)指的是以国际货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又称现汇贸易。能够充当这种国际支付手段的,主要是美元、英镑、马克、法郎和日元这些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反之,以经过计价的商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则称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或叫换货贸易。它的特点是,进口与出口直接相联系,以货换货,进出基本平衡,可以不用现汇支付。这就解决了那些外汇匮乏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困难。加上现在各国之间经济依赖性加强,有支付能力的国家有时也不得不接受这种贸易方式,因此,易货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十分兴盛,大致已接近世界贸易额的1/3。
必须注意,倘若两国间签订了贸易支付协定,规定双方贸易经由清算帐户收付款,则一般不允许进行现汇贸易。因此,从清偿工具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
7、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水平贸易和垂直贸易
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开展贸易活动,叫做水平贸易(Horizontal Trade)。例如,北北之间、南南之间以及区域性集团内的国际贸易,一般都是水平贸易。相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的贸易,称为垂直贸易(Vertical Trade)。这两类国家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相差甚远,其贸易往来有着许多与水平贸易大不一样的特点。南北之间贸易一般就属此类。区分和研究这两者的差异,对一国确定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策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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