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原因和处理方法(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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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与商标注册相比,商标转让的成功率可以说是很高了,但也不是百分之百,也是有失败的可能性,那么今天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就来说说那些“万里挑一”的商标转让失败案例都是由哪些原因导致的。
商标转让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1.营业执照未年检
在办理商标转让前,应保证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通常参加年检,并公布正常年报。否则,商标局在处理商标转让时,可能拒绝申请商标转让。
2.转让人笔迹发生重大变化
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商标局发现申请人的签名和转让合同上的笔迹在申请时发生重大变化的,商标局可以要求转让人自行证明。如果不能自行认证,申请商标转让有被拒绝的风险。
3.商标异议应自证。
公告期间,转让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商标所有人需要证明自己不符合异议。未经认证或者自认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4.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不能一起转让
商标转让时,与转让商标相似或者近似的商标需要共同转让。有些转让人持有更多的商标。商标不经转让,不转让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5.未经注册人同意转让商标
转让商标的,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非法侵占、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一旦发现,将驳回转让商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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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多种,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查询不利:在商标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申请的商标没有与已有的商标重复或相似。如果商标查询不利,可能会造成申请的商标与已有的商标相似或相同,从而导致驳回。
2.违反法律法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申请的若干禁止性规定,包括侵犯他人权利、违反公序良俗、带有欺骗性、有害于公共安全等。如果申请的商标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申请就有可能被驳回。
3.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区分商品来源的特性和功能。如果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缺乏足够的显著性,那么就有可能被驳回。
4.盲查期导致驳回: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数据库和技术的限制,存在一定的盲查期。在这个期限内,由于技术原因可能无法检索到所有的近似商标。因此,在盲查期期间申请的商标有可能被驳回。
5.代理机构经验不足:如果代理机构在处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经验不足,可能会导致商标查询不利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等问题,从而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总之,为了避免商标被驳回,建议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和审查,确保申请的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并选择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商标驳回的理由,哪些原因容易被驳回
很多人在注册商标之时,总会遇到被驳回事情,不要着急,而是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做好商标复审,通过复审之后,才能让将商标拿到手,在进行商标复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是哪些原因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了。
1.商标查询不利
在商标驳回的理由中,就当下的商标注册情况去看,大部分的商标申请中都是商标代理机构去帮助完成的,商标查询工作一般也是由商标代理机构去完成的。所以,出现了商标被驳回大部分都是代理公司在查询过程中,没有注意到不利因素。申请人在寻找这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之时,不能仅仅局限在价格方面,更是注重在服务质量方面。
2.盲查期导致
比如在商标申请之前,会遇到的一些风险能避免的话,就尽可能去避免,不然会影响到后期无法查询的问题,而这种商标驳回的理由是经常遇到的。
3.违反强制规定
在商标驳回的理由中,要注意到带有一些夸张性,显著性,以及其他一些不好的因素,存在的驳回原因。像是没有显著性,名称通用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商标注册申请的结果。
针对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事情,如果表示有疑问的话,是可以再次向商标局去提出申请和复审。如果当事人想要保留好被驳回之后的商标,要在半个月时间内,及时进行复审申请,这个时候要注意将复审的资料准备和保留好。不过因为被驳回的理由不同,所以要准备好的资料也会不同,标妹建议你们去做好有针对性的资料整理,只有这样才会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商标注册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您好,常见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商标已经被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实行申请注册在先的原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审查员会进行审查该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过了,所以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尽早为好。
2、商标近似:对于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初次申请注册商标没有经验,在进行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没有进行前期的商标近似审查,造成所申请注册商标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相似的情况,此外商标在取名和设计logo设计时,刻意的模仿品牌,想要盗用品牌的知名度,那更有可能被审查官认定为是近似的商标。
3、商标名称不规范:对于一些行业内通用和惯用的名称和仅仅只是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的,因而在商标名字和logo设计方面也要严谨对待。
4、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过于简单,没有特点和创意,审查员就会判定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有可识别性,从而导致被驳回。
5、商标违反强制性规定:无论是注册国内还国外的商标,《商标法》都会有明文规定,若干的图案和文字词语是不能使用的,因而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量避免这些图案和词汇。
相关法律:《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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